后勤及财会工作对普通高校图书馆采购的影响探(4)
4.1 改变修法或呼吁的目标
图书馆界多年来,对于技术服务中的采购部分,其讨论大半集中于《政府采购法》的适应问题。当采购效率不高的情形出现时,其呼吁多半是认为《政府采购法》限制了小额或快速采购的实施,或是呼吁应将采购的限制放宽或另行立法。此类呼吁仅是表层的看法,因为《政府采购法》已经有了小额采购的条文,只是图书馆采购无法从中获益而已;而且《政府采购法》为原则规范的法律,另行为特定行业(如图书馆)立法,没有立法的意义与效益。图书馆界的学者或从业人员,应将未来修改制度或呼吁的重点,由《政府采购法》的层面,转移到后勤制度与财会制度上。
4.2 后勤作业准则及法令解释要一致
目前各个政府相关部门都可以对图书馆采购表示意见,有时彼此之间的意见还有不一致的情形出现,甚至不愿提供意见、不愿为各校的作法背书。各政府部门在检查或评估普通高校的采购作业时,是否应先有一致的标准?图书馆界是否应推动制定针对高校图书馆采购的审计和后勤制度、业务流程的标准作业准则?否则放任各色不同人士对采购作业发表意见,且年年不同,图书采购效率将永无提高之日。笔者建议,未来应呼吁政府主管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建立普通高校的图书采购后勤作业准则,供全国普通高校使用,并作为政府部门检查评估普通高校的标准,以杜绝图书采购法规诠释政出多门、无所适从的现象。
4.3 加强对图书馆员后勤与财会知识的教育培训
图书馆员在采购工作的知识上,一直都将焦点集中于两个方面,①集中于采购作业的图书馆内部工作流程上;②集中于馆藏发展的概念和政策上。对于与采购工作息息相关的财会与后勤知识,则完全一片空白,以致有些图书馆员即使担任采购馆员多年,仍有许多错误的观念,例如:许多馆员不知道采购的权限其实是掌握在后勤单位,都习惯以“我们打算这一批书给某公司做”互相讨论,毕竟这只是后勤单位给予图书馆的方便而已,图书馆在制度上无权决定由那一家厂商承揽采购,即使这家公司有多专业、与图书馆合作多么良好、交书多么快速,都不能作为图书馆要求指定厂商的理由。图书馆界如欲使每一个馆员都能洞悉后勤与财会审计制度的运作,并作为将来据理力争,甚至汇聚舆论修改制度的基础,那么就有必要对馆员加强后勤与财会审计知识的教育培训。
4.4 将馆藏品质与采购效率列入政府拨款参考条件
我国的普通高校,之所以在图书馆采购上不愿采取积极、快速的方式,主要原因除了害怕政府财政专项款遭到删减之外,教育主管机关对高校的监督制度中,缺少鞭策提升图书馆服务品质的机制也是原因。教育部2004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关于图书馆藏方面有两项指标“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的明确规定。针对高校图书馆的评估检查基本上是依据该规定进行,大多只关注馆藏数量,较多提到的是藏书量和期刊种类的增长,对于图书馆的其他工作成效评估,通常只有评估专家提出个人意见,缺少系统性的评估准则[6]。一般来说,图书馆的馆藏评估,包含了以读者为中心的评估、以馆藏为中心的评估以及对馆藏能否支持特定主题的教学研究的评估。只有将馆藏品质评估的结果和对高校的奖惩机制相结合,方能使普通高校的管理阶层了解图书馆的采购不是只有“用最少的钱买最多的书”而已,才会认识到图书采购的目的应由“省钱”转变为“符合读者的需求”。除了将图书馆藏书的品质评估纳入评估范围,如能将采购效率不高的状况也列入减扣财政专项拨款的条件之一,将会迫使高校采取更效率更高的方式完成采购。
文章来源:《财会月刊》 网址: http://www.chykzz.cn/qikandaodu/2021/0626/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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